孟回里里外外裹得严严实实,围上围巾,用手将头发梳了两下,头发马上就服帖平整了,他又随手扎了个髻,忽然发觉有些长了,已经是颇厚实的一把了。
下意识看了下老实站着等他的李暮云,清爽蓬松的短发,不知道是不是错觉,感觉他每根头发丝都是贵重的,仔细一看,他人也是很白皙干净的,只不过浑身上下透着健康的色泽,同自己这种毫无血色的病气与苍白还是有所不同。
有个这么健康年轻的大学生比着,孟回发觉自己越发像个鬼了,他把原因归结于自己设计师这一身份,想了想又觉得不妥,什么设计师,流水线电脑工而已。
就在他琢磨李暮云的时候,李暮云也在看他,他发现孟回这人实在是神奇,不声不响的时候,安静冷淡地像个人偶,丧眉耷眼毫不掩饰,一身的颓然;他有心装个体面人,那么也能做得很好,那天在大学教室里演讲时就是;可一旦跟他稍微熟悉了,他似乎又总在破罐子破摔,嘴巴一张尽是自暴自弃的脏论。他似乎很是痛恨自己,很不把自己当回事,他大概也一视同仁地痛恨其他人,与他见了这几面,李暮云没有从他身上找出一丝活人气。
怎么回事呢,明明是那么美妙的一张脸,那么惹人怜惜的体态。
小区门口风特别大,吹得人都有些站立不住,天色已然黑透,地上积了一层不薄不厚的雪,迅速被人车压实。孟回走得小心翼翼,后来索性抓住李暮云的胳膊,将他充当稳固的拐杖,这小子生了一副这么好的体格,需不得浪费。
李暮云享受这种与他亲近的时刻,看着薄薄的孟回,他总要产生一种亲亲抱抱的冲动。二人在大门口的门廊下站定,等的车迟迟不来,这个城市的司机们大都比较松弛,逢雨雪天气则纷纷罢工,每到这时候总是很难叫车。孟回忘了这一茬,大概只有他这种闲杂人等会喜欢雪天等一切极端天气。
等得不耐烦了,他忽然跟李暮云搭话:“你那跑车呢?”
李暮云一愣,随即想起来:“停我哥家里了。”
孟回:“行吧,还以为难得有幸能再坐一回好车呢。”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李暮云说:“那我下次——以后你去哪我都接送你。”
孟回噗嗤笑了:“你想给我当司机?你很闲嘛?”
李暮云:“我确实没什么事可做。”
听他这么一说,孟回有些不明所以,他想象不出有钱人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的,大概就是吃喝玩乐花钱吧,或许还有闲心谈情说爱玩弄感情,就像现在这样,只不过对方脑子一热想要扮演体贴,把自己当个乐子哄,自己是万万不能当真的。要真当成一回事,将来某一天自己一定会再当一次小丑。
一边想着,车还是没叫到,因为有李暮云给他挡风,这会他还觉不出大冷,趁着这个空档,他又掏出一根烟,悠然地叼在了嘴里。
一口一口地往外吐着烟,大片的雪花在路灯下现出飞扬泼洒的形态,簌簌落地,拉扯成长长的光点。
孟回的心态格外宁静,他不必提醒自己,他的人生信条从某一刻变成了随心所欲,不再执念于情感道德,也不再困于无人陪伴的孤独,他有能力过还不错的生活,他决定放纵自己,再不准虚度青春。李暮云当他是玩乐,他同样也把李暮云当做玩乐就好了啊,李暮云年轻有朝气,一张脸帅得惨绝人寰,自己怎么都不吃亏。
最后终于叫到了车,俩人到了地方,孟回答应他的这顿饭在时隔一两个月之后总算是兑了现。
正是饭点,店里人不少,老板娘也前前后后地忙活,抽空看到孟回,马上笑着打了个招呼,又一眼看到孟回旁边的李暮云,脸上闪过一丝些微的迷惑。
孟回大大方方地:“还是老样子,两斤羊肉,十个串,再要个菌菇拼盘和羊杂拼盘,嗯,主食要烩饼。”
老板娘热情且八卦,此时还摸不清情况,只笑眯眯地:“好,送你们半斤羊排加里了啊~”
孟回甜甜地:“谢谢老板娘。”
老板娘转身交代去了,心中却是越发迷惑,她认得孟回跟何许,这俩小年轻从上学时候就常来,工作后也是,每次就他俩人,如胶似漆甜甜蜜蜜的,怎么这次换人了?
孟回能感受到老板娘的困惑,他心里产生了一种恶趣味的愉悦,这件事本身是没意义的,他可以带李暮云去任何地方吃,但他一定要来这里,就像是在与何许的争夺战中拿下了这个地盘一样,这里对他们而言有多重要,此刻孟回的胜利就有多壮观。
李暮云自是理解不来对方这些幼稚的好胜心,他对吃向来也没什么讲究,他对很多事情都没兴趣,他现在只对孟回这个人感兴趣,他看到孟回脸上偶尔会浮现出一种得意而偷摸的微笑,于是他也随之心情愉悦——无论如何,这都是他们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约会。
孟回的食欲只能持续一小会,大都集中在最开始,汤很鲜,他上来先喝了一小碗,随后就不怎么吃肉了,有一搭没一搭地嚼两口停一停。李暮云默不作声地吃自己的,吃相也是认真而优雅,两相比较,李暮云比孟回要好养活多了。
室内气温比室外高很多,加之热气蒸腾,孟回的脸不知不觉间被熏得红扑扑的,难得有了点血色,李暮云见他这脸色十分生动,不禁又在心里生出一股莫名的怜爱,又见他吃饭不专心,就问了句:“不好吃吗?”
孟回:“好吃啊,不好吃还带你来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