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不明就里道:“这确实是笔迹鉴定的方法。”
陈伦笑了笑,扬眉道:“可是,你不知道的是,那份收据上的签字不是我签的。”
公诉人无比惊愕:“怎么可能?如果那不是你亲自签署的,又怎么可能保持笔迹一致?”
陈伦慢条斯理道:“因为,你用来作为参照物比较的笔迹范本,也不是我的亲笔。”
在征得法官允许后,他找法警要来了一张白纸,在上面写了几个字。
这下,不需要鉴定,只需要肉眼便可看出——
虽然收据上的字迹与陈伦的亲笔所书很相似,但这种相似仿佛是一种刻意模仿而造就的相似,真正的差异出现在笔锋、顿笔的习惯上,而这才是模仿不出的。
公诉人如遭雷击,道:“这,这是怎么回事?”
陈伦却看向沈如蓁,轻轻一笑,道:“如蓁,你应该看出来了吧?”
沈如蓁闭上了眼。
复又睁开时,她沉沉地呼出了一口浊气。
她沉声道:“在律所工作的时候,下面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经常会遇到需要合伙人签字的情况,但是,合伙人日理万机,自然不是日日都能找到人。因此,在找不见合伙人的时候,律师可能会模仿合伙人的笔迹,进行代签。”
陈伦鼓鼓掌,笑着看向沈如蓁:“如蓁啊,虽然你一走了之,可还是对我这里发生的事记得如此清楚,你可真是......”
沈如蓁忍无可忍地打断了他的话:“可是,这几份合同的签字如此相似,分明就为同一人所签!他必然不是偶然代签的律师,而是专门为你签字、并在此时预备为你脱罪的人!”
“你早就预料到了这一天,你真是用心良苦啊!”
陈伦收起了笑容,慢悠悠道:“可是,你没有证据。你如何证明你说的那一切为真呢?”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如你所言。焉知那人会不会故意签了这份收据来诬陷我,嗯?”
沈如蓁紧咬着唇,脸色发白。
陈伦转向法官,道:“我已经证明了,这份收据并非我所签,所以,这份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自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官沉默了足足一分钟,微微叹了一口气。
无人知晓在这长达一分钟的沉默里,这位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官思考了什么。但明眼人都能看出,在这声叹息中有太多的、无法言说的无奈,仿佛昭示着,这位本该在双方当事人中居中裁判的人却将心中的天枰偏向了其中的一方。
可这种偏向终究是徒劳的,正如同抗辩敌不过铁证,主观的妄想敌不过客观存在。
正因如此,这声微妙的叹息在此时此刻,更像是一方落败告饶时发出的绝望的呜咽。
但这种微妙的情绪仅仅维系了几秒钟,法官收起了脸上的表情,转向沈如蓁,用很慢的语调说:“你还有别的话要说吗?”
沈如蓁沉默了一会儿,最后轻声道:“暂时没有了。”
法官又转向公诉人,问:“还有证据需要呈上吗?”
公诉人垂下了头,看起来有些沮丧,他想了一会儿说:“请法庭允许我们之后对字迹进行重新鉴定、勘验,另外我们也有一些新证据需要调取,证据的调取需要时间,希望法庭能够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法官同意了他的请求。
然后法官补充道:“我有义务提醒公诉人,虽然延期审理后再开庭时间不确定,但本案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因此请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都要注意时间截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