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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第 3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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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空空道人来到城中很快就寻到红楼梦酒楼了。俩人刚想往里进时,打扮成家奴家旺的一位门童就迎了上来:两位客官!你俩来得还真早。想不到,你俩也是这样地打扮,我们这儿,全部都是红楼梦书中的打扮,真真假假,倒也是有趣哦。你看,平儿、紫鹃、雪雁、麝月、秋纹、李纹她们正迎着你们光临,等下王夫人薛姨妈贾宝玉也会出来,还有薛宝钗奶奶贾政老爷其贾珍、贾蓉、贾兰、贾环、贾芹、贾琏、贾蔷、袭人、刘姥姥、板儿、青儿、妙玉、柳湘莲、巧姐儿、甄宝玉他们都会出现,要是你们肯花银子,你还可见到警幻仙宫中的贾母、王熙风、林黛玉、奏氏、晴雯、尤二姐、龙三姐她们。我们人间真有趣,死人也能把你扮成活了过来哦。好了好了,不和你们说,请进呗。哎哟、哟!大伯!你今天也来得好早哦。我们酒楼可没骗你钱,要告状,你告叶章钦去,四五年了,有结果么?听说叶章钦还了一些给你,这社会现在就这样得了。不过全国各地都在:扫黑除恶:,要不,你也去试试。记住:省检察院扫黑除恶是一二三零九的举报号哦。嗨!我给你说这些干什么?你也进去呗!平儿紫鹃雪雁她们同样会接待哦。我们酒楼客官就是上帝,只要你愿意掏银子出来,我们是同等伺候呗。不过,你要是没钱,那就请回呗。:

门童打扮成家奴家旺、正拦住大伯说话时,贾政却从里头出来:我说家旺啊!大伯今天是空空道人请来的客人,何况还有我儿贾宝玉一起来哦。行了,别说这话。大伯!空空道人里面有请。:

大伯与空空道人贾宝玉再次相见,大伯说的第一句话就问:俩位仙人!大伯没骗你们么?我这个人虽说有些疯癫,但说得话确实都是真的。只是上面政府的官员不知怎么了,会如此怕百姓的真话,也许,这就是社会的病根。就说我与叶章钦这事,明明是他骗了我的钱,无奈我到处求助,却无人理呀!要说我处在的社会环境是如何地好呀,但叶章钦这样的行为确能代表任何的法则:什么政府,什么法律,好像都由他说的似了。本来,我也想开了,他爱还多少就多少,只是心中却有不服。现中央又贯彻:扫黑除恶:行动,因此我想再次上诉一回。上诉内容如下:讨不回来的债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不幸被叶章钦骗去二十万元,在二零一五年三月曾向政府各部门反映,但每个部门推到法院,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叶章钦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结果经调解,获得我老婆签字后,他们把调解的内容作了修改,二十万的本金及四年多的利息:计四十万上下:叶章钦只还八万七千六百四十一元作为债权了结。这是什么法律,我确实不能接受。现我把二级法院判决书及调解内容公布出来,让天下人看哦。

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内容:

原告陈荣英与被告叶章钦、李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荣英到庭,被告叶章钦、李宝华已合法传唤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荣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二十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二: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开始计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叶章钦向原告要求借款二十万元,双方约定按照月息百分之二计息,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归还借款,并写下借款合同,到期后拒不归还。而从二零一四年十月开始,叶章钦就一直在转移和变卖资产。叶章钦和李宝华是夫妻关系,本案借款系夫妻共同经营所需,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此债务。

被告叶章钦、李宝华未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借款凭证、银行转账凭条各一份。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所举的证据符合证据形式要求,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叶章钦向原告陈荣英借款二十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息按利率百分二计算,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原告将出借款通过兴业银行转入叶章钦账户。借款后,叶章钦按约支付利息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其余借款本息未支付,引起纠纷。

另查明,被告叶章钦与被告李宝华系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款合同:及转账凭条为据,双方的借贷关系应为有效。原告按约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未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己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叶章钦偿还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借款时被告叶章钦、李宝华系夫妻关系,没有证据证明两被告实行财产约定制或约定该笔债务为被告叶章钦的个人债务,故被告李宝华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要求李宝华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叶章钦、李宝华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叶章钦、李宝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荣英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利息: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五千二百七十八元,由被告叶章钦、李宝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许小兰、人民陪审员邱晓莹、人民陪审员王其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区人民法院公章。书记员许慧婷。

这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来,叶章钦不仅不与履行,反而半年后,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看二零一七闽零七民终八八四号所谓的民事调解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章钦:男,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一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思明区禾祥东路十五过十五号九零一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斌,某省臻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荣英:女、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日出生,汉族,住区景和花园二号楼五零二室。

原审被告李宝华:女,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一四七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斌,某省臻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区海西工贸城西过零三三地块。法定代表人:叶达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华辉,首都大成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叶章钦因与被上诉人陈荣英、原审被告李宝华及第三人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六:闽零七零三民初九九一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叶章钦上诉称,一,案涉款项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叶章钦与陈荣英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必须用于区二零一二零三五号地块农机市场的支付和商品房建设,也明确了该地块的开发商为省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叶章钦并非该公司股东,案涉款项也并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涉案借款应认定为叶章钦的个人债务。二,一审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不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且公告程序不合法。一、叶章钦与李宝华均有明确的送达地址,但一审法院并未向其地址邮寄,二、一审法院采取在法院公告送达违反适用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不符合送达法定程序要求。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叶章钦尚欠陈荣英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各方均同意由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收储款项代为偿还上述借本金二十万元,陈荣英不再主张利息。具体的偿还方式为:陈荣英对叶章钦享有的债权二十万元,参与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权委员会:,并按照债权委员会确定的:债权分配:方案进行清偿。由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区童游街道办事处南林海西林产工贸城内所属的土地及地上建筑被区海西林产工贸城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确定的总补偿款项三千七百四十一万五千零五十四元的百分六十九点五的部分作为清偿项,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无论陈荣英因此受偿多少,均视为讼争债务清结完毕。

二,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按收储中心收储款拨放进度分批支付,并于款项到账之日起五天内支付给陈荣英。若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完毕上述义务,陈荣英有权要求叶章钦立即清偿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利息:利息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

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二百七十八元,由陈荣英负担二千六百三十九元,由叶章钦负担二千六百三十九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二百七十八元,减半收取二千六百三十九元,由叶章钦负担。

四,以上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陈志勇、代理审判员夏雯、代理审判员邱方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郑烁辉

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这两份不一样的法律文本,却出在同一处地方哦。两级法院相距不过两公里,但我仿佛觉得是二个天。对了,空空道人!你是神仙,能告知我这是为什么?:大伯谈到了这儿终于大哭了起来。后不久,大伯又说:这是法律调解文书么?审判长陈志勇是男是女,陈荣英并不知道,还有书记员也一样;就连代理审判员邱方平是男还是女陈荣英都不知道。陈荣英只是在代理审判员夏雯:女:拟好的调解书上签字并按上手印而已。但调解的内容有所改动。陈荣英与省正方金属有限公司毫无事由,哪来的债务纠纷!如这目无法纪、骗陈荣英在债权委员会确定的:债权分配:协议签字就算是法律受权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放在何处?债权分配条款哪条、符合宪法公平、公正之法律条款之原则?理都说不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也能做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我请问几位法官,这法院是叶章钦一个人还是那俩位律师的?掩耳盗铃的法律究竞能蔓延多久,还是这样的:法律:本身就是:吃人:的法律么!

第三十六章 吃人无律儿,骗钱有理儿

为了让后人们更清楚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和事件的原由,现看叶章钦做出还款所谓的: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陈荣英,

乙方、债务人叶章钦,身份证号三五二一二九一九七六一一零一零五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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